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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西方传统翻译理论的基本标准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05-23 12:00:0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翻译的基本标准:“忠实而通顺”

翻译的基本标准

 无论东方还是西方,传统的翻译理论历来强调一个“信”字,将“忠实而通顺”视为翻译的基本标准。

 1789年,英国翻译家、学者乔治•坎贝尔率先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。翌年,英国的另一个更著名的翻译家泰特勒也提出了一个三原则,跟坎贝尔的三原则如出一辙,两人的基本思想就是:一、译作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,二、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,三、译作应具备原创作品的通顺。同样,回顾中国传统翻译理论,从佛经翻译家释道安的“案本”(意为按照原文的本意),到严复的“求信”,到傅雷的“神似”,到钱钟书的“化境”,都离不开“忠实”这个总原则。特别是严复1898年提出的“译事三难:信、达、雅”,对我国一个世纪以来的翻译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
 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,国外翻译理论界涌现了众多的理论学派,如雅可布逊、卡特福德、费道罗夫、奈达等倡导的等值论、等效论,佐哈尔的多元系统论,图瑞的描写翻译学,勒弗菲尔的“意识形态、诗学、赞助人”三因素论,弗米尔的目的论,以及解构主义、后结构主义、后现代主义、后殖民主义、女性主义等理论。毫无疑问,外国翻译理论的引进开阔了我国翻译理论研究者的视野,将我国的翻译理论研究推上了一个新水平。不过,对于外国的某些翻译理论,也不能盲目地全盘接受。我们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,还必须正视各理论流派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,切不可盲目随从。我们认为,翻译还应以忠实为本。

 概括起来,翻译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两个:一是翻译的根本任务,用鲁迅的话说,是“保存着原作的丰姿”,用茅盾的话说,是“忠实地传达了原作的内容和风格”,用钱钟书的话说,是“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”,二是完成这项根本任务需要解决的矛盾,用鲁迅的话说是“力求其易解”,用茅盾的话说是用“纯粹的祖国语言”,用钱钟书的话说,是“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”。简而言之,前者是要解决“忠实”的问题,后者是要解决“通顺”的问题。

 所谓忠实,首先指要忠实于原作的思想内容。一般情况下,译者应把原作的思想内容完整而准确地传达出来,不得无端加以篡改、歪曲、遗漏或增删。这里所说的思想内容,通常指作品中所叙述的事实、说明的事理、描写的景物,以及作者在叙述、说明、描写的过程中所反映的立场观点,所流露的思想情感。但在特殊情况下,因受到意识形态等因素的约束,译者在传达原作的思想内容时,可以作出适当的灵活处理。

 忠实还指保持原作的风格。这里所说的风格,包括原作的民族风格、时代风格、语体风格、以及作者个人的语言风格。一般说来,译者对原作的风格不能任意破坏和改变,不能以自己的风格取代原作的风格。比如说,原作是通俗的口语体,译文就不能改成文绉绉的书面体;原作粗俗繁琐,译文就不能改为文雅洗练;原作展现的是西方色彩,译文就不能改换成东方色彩,而必须保留原有的异国情调。

 所谓通顺,是指译文语言必须通顺、畅达、易懂,合乎规范。一般说来,译文应该使用明白晓畅的现代语言,不可逐词逐字地硬译。译文通顺,不一定要“地道”,因为“地道”的译文有时难免会损害异国情调。当然,译文的通顺度还要注意与原文的通顺度相一致,遇到作者有时为了刻画人物或渲染气氛,而故意采用一些非规范化语言时,译者也不宜一味追求通顺,而应设法加以仿效。

 在翻译中,忠实与通顺是一个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,二者相辅相成,不可割裂。忠实而不通顺,读者看不懂,或者看不下去,忠实便失去意义,实际上就是不忠实;通顺而不忠实,读者也许可以看下去,但得到的是被歪曲的信息,其危害比忠实而不通顺还要严重。因此,忠实与通顺,片面只顾哪一方都不行,一定要二者兼顾,并且要把握好分寸,讲忠实时不妨碍通顺,求通顺时不影响忠实。

 当然,上述论及的只是翻译的基本标准。如果在“忠实而通顺”的基础上,再能充分传达出原作的神韵,则是翻译所应追求的更高标准和境界,本教材作为普及性通用读物,这里不再论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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